產出法和投入法的適用范圍
精選回答
產出法與投入法是履約進度確認的兩種核心方法,其適用范圍差異主要體現在?衡量基礎?和?適用場景?上。以下是具體分析與對比。
1.定義
(1)產出法主要根據企業履行履約義務的產出指標來確定履約進度。
(2)投入法是根據企業為履行履約義務所投入的成本或資源的比例來確定履約進度。
2.適用范圍
(1)產出法適用范圍
①當項目的成果或服務可以直接測量時(如生產的數量、提供的服務次數等)。
②適用于可以明確劃分階段或者可以準確估計完成進度的項目。
(2)投入法適用范圍
①當項目的成果或服務難以直接測量時。
②適用于成本與履約進度之間存在直接關系的情況。
3.總結:
(1)產出法 更加適合那些可以直接測量成果的場景。
(2)投入法 則適用于成果難以直接測量,但可以通過投入的成本或資源來間接反映履約進度的場景。
更多相關知識請點擊:
了解更多會計考試資訊,可以點擊查看東奧cma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