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融資有哪幾種方式
精選回答
項目融資的方式多種多樣,根據不同的需求和條件,可以選擇以下幾種主要方式。
(1)政府投資
①財政撥款:政府直接使用財政資金進行建設投資,適用于公益性較強、收益回報時間較長的項目。
②專項債:政府發行專門用于特定項目的債券,用于滿足具有穩定收益來源和一定公益屬性的項目需求。
(2)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
①特許經營模式:政府利用存量資源,如屋頂和市政道路,用于建設再生能源項目。特許經營者向政府或企業支付特許經營費,投資建設運營屋頂光伏項目。
②股權合作:多方共同出資成立新能源公司,適用于大型新能源產業,如千萬千瓦級清潔電力基地和地熱資源大規模開發。
(3)企業自主投資
①銀行貸款:企業信譽良好、成長性強時采用,通常采用擔保貸款方式,貸款比例最高不超過總投資額的80%。
②綠色債券:募集資金用于支持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綠色城鎮化等項目。
③融資租賃:將融資和融物合二為一,包括直接租賃和售后回租兩種模式,適用于擁有自有廠房的工商業光伏項目和中小型光伏項目。
④投資人+EPC:在工程總承包單位與財務投資人之間的合作模式下進行項目融資和建設,包括聯合體融建模式、小股大債模式和明股實債模式。 這些融資方式各有優勢和局限,選擇合適的融資方式對于項目的順利發展至關重要。
項目融資的特點有哪些
融資主體的排他性
項目融資主要依賴項目自身未來現金流量及形成的資產,而不是依賴項目的投資者或發起人的資信及項目自身以外的資產來安排融資。融資主體的排他性決定了債權人關注的是項目未來現金流量中可用于還款的有多少,其融資額度、成本結構等都與項目未來現金流量和資產價值密切相關。
傳統融資方式,如貸款,債權人在關注項目投資前景的同時,更關注項目借款人的資信及現實資產,追索權具有完全性;而項目融資方式如前所述,是就項目論項目,債權人除和簽約方另有特別約定外,不能追索項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資產,也就是說項目融資完全依賴項目未來的經濟強度。
因融資主體的排他性、追索權的有限性,決定著作為項目簽約各方對各種風險因素和收益的充分論證。確定各方參與者所能承受的最大風險及合作的可能性,利用一切優勢條件,設計出最有利的融資方案。
將多樣化的信用支持分配到項目未來的各個風險點,從而規避和化解不確定項目風險。如要求項目“產品”的購買者簽訂長期購買合同(協議),原材料供應商以合理的價格供貨等,以確保強有力的信用支持。
項目融資數額大、時限長、涉及面廣,涵蓋融資方案的總體設計及運作的各個環節,需要的法律性文件也多,其融資程序比傳統融資復雜。且前期費用占融資總額的比例與項目規模成反比,其融資利息也高于公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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