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的基本內容
精選回答
(一)股權結構的治理:
1.高度分散性股權結構公司的治理措施: 股票期權+內部董事會監督+外部的公司控制權市場(經理層持股)+(獨立董事制度)+(并購),主要解決管理層按照股東利益最大化行事。
2.高度集中型股權結構公司的治理措施。 完善法律制度、規則和監管行動+股權結構多元化。(形成2-3個持股比例相當的大股東)主要解決“一股獨大”形成的“內部人控制問題”。
(二)股東大會制度的治理。
1.建立科學、合理、有效的股東大會召集制度。
2.建立有效且兼顧大、中、小股東的表決制度。
3.股東大會決議瑕疵的責任追究制度。
(三)董事會制度的治理。
1.設定董事的注意義務(《公司法》第148條規定勤勉義務)、忠實義務(《公司法》第149條規定)。
2.建立股東代表訴訟制度(《公司法》第150條、152條、153條)。
3.規定董事任職的消極資格(《公司法》第147條),也應在章程中規定一定的積極資格,如年齡條件,持股資格,能力和專業知識。
4.按“累積投票制”解決中小股東在董事會的代表問題。
5.章程中明確董事、董事長的任期、罷免、補選問題和董事長是否法定代表人問題。
6.董事長不兼總經理,解決“內部人控制”問題。
7.建立合理的經理層激勵機制,完善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的內部監控機制和以資本市場和經理市場的競爭為特征的外部監控機制。(即約束機制),加強股東大會、董事會在約束機制中的作用,發揮信息披露機制和訴訟機制的作用,使經理層也承擔同樣的勤勉和忠實義務。
8.設立董事會下的專門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報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
9.完善董事會的運作機制。
公司治理結構包括哪些內容
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
1.股東大會:公司內部的最高權力機構和決策機構,行使決定公司重大問題的權力,決定公司關于合并、分立、解散、年度決算、利潤分配、董事會成員等重大事項。
2.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是股東大會閉幕期間公司常設的權力機構,是集體行使權力的機構,負責公司及其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
3.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對董事和經理層進行監督。
4.經理層:經理人是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和行政事務的負責人,由公司董事會聘任,在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和董事會授權范圍內,代表公司從事業務活動的高級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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