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銷商品和發出商品有區別嗎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
責編:牛美琪
2024-06-07 09:49:11
精選回答
發出商品:在一般銷售方式下,企業對于已經發出但尚未確認銷售收入的商品成本,通過"發出商品"科目進行核算.即企業對于發出的商品,在確定不能確認收入時,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借記"發出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委托代銷商品:是企業委托其他企業代銷商品的一種銷售方式.企業委托代銷發出的商品作為委托代銷商品處理,借記委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等科目。
委托代銷計什么費用
委托方計入銷售費用,受托方計入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本行業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營業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其他業務產生的收入,包括材料銷售收入、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等。
更多相關知識請點擊:
了解更多會計考試資訊,可以點擊查看東奧cma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