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的當事人有哪些人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
責編:牛美琪
2024-05-15 09:12:57
精選回答
托收方式的基本當事人有四個:即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還可以有提示行和需要時的代理兩個其他當事人。提示行,是按托收指示中的交單條件要求付款人付款或承兌贖單的銀行。提示行的主要責任有核查匯票上承兌的形式、受到拒絕付款或拒絕承兌的通知時毫不延誤地通知托收行等。需要時的代理是指委托人為了防止付款人拒付發生無人照料貨物的情形,而在付款地事先指定的代理人。
托收的特點
托收屬于商業信用,銀行辦理托收業務時,既沒有檢查貨運單據正確與否或是否完整的義務,也沒有承擔付款人必須付款的責任。托收雖然是通過銀行辦理,但銀行只是作為出口人的受托人行事,并沒有承擔付款的責任,進口人不付款與銀行無關。出口人向進口人收取貨款靠的仍是進口人的商業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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