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會計在線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頻道歷年真題匯總:根據2016新教材解析2011《經濟法基礎》真題
一 、單項選擇題(本題型共24題,每小題1分,共24分。每小題備選答案中,只有一個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多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1.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制定,規定國家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屬于國家根本大法的是( )。
A.《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C.《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答案】A
【解析】《憲法》由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是國家根本大法。憲法規定國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也具有最為嚴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2.下列對法所作的分類中,以法的創制方式和發布形式為依據進行分類的是( )。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實體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和特別法
【答案】A
【解析】(1)選項B是根據法的內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類;(2)選項C是根據法的內容所作的分類;(3)選項D是根據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對人的效力所作的分類。
3.王某租賃張某一套住房,租賃期間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約定2009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張某也未催要。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制度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張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其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間是( )。
A.2010年6月30日之前
B.2010年12月31日之前
C.2011年6月30日之前
D.2011年12月31日之前
【答案】A
【解析】延付或者拒付租金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期間,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在本題中,租金到期日為2009年6月30日,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張某也未催要(無中斷事由),訴訟時效期間為自2009年6月30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
4.下列各項中,屬于行政責任的是( )。
A.停止侵害
B.罰款
C.返還財產
D.支付違約金
【答案】B
【解析】(1)選項ACD屬于民事責任;(2)選項B屬于行政責任。
5.孫某與甲公司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月工資1200元(當地最低月工資標準為800元)。期滿終止合同時,甲公司未向孫某提出以不低于原工資標準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甲公司應向孫某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額為( )元。
A.800
B.1200
C.2400
D.3600
【答案】D
【解析】(1)勞動合同期滿后,若用人單位不同意按照維持或高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即以2008年1月1日為分界點,對于2008年1月1日后,因勞動合同終止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應自20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屬于經濟補償的計算范疇(該部分知識點2016年教材已刪除);(2)本題沒有交待勞動合同的存續期間,按照發生在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情況處理即可,甲公司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3×1200﹦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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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許紫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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