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第四章思維導圖
2025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第四章是非常核心的章節,隨著考試進入倒計時階段,如何高效攻克增值稅、消費稅等稅種龐雜的法規條文,成為決勝考場的關鍵。思維導圖這一可視化工具,可以幫助考生突破困境。我們一起來閱讀下文吧!
【單選題】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4年12月銷售啤酒取得含增值稅價款791000元,另收取包裝物押金28250元。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3%,計算甲酒廠當月銷售啤酒增值稅銷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791000÷(1+13%)×13%
B.(791000+28250)×13%
C.791000×13%
D.(791000+28250)÷(1+13%)×13%
【答案】A
【解析】非酒類產品、啤酒、黃酒的單獨記賬核算的包裝物押金:(1)收取時不作銷售處理(本題為收取時);(2)逾期未退時價稅分離后并入銷售額作銷售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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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根據消費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關消費稅納稅地點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B.納稅人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省的,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C.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D.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受托方為個人的,由受托方向居住地的稅務機關解繳稅款
【答案】A
【解析】(1)選項B:納稅人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省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2)選項C: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3)選項D: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受托方為個人的,由委托方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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