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本質與特征_2025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跟學打卡
備考初級會計考試,希望大家都能積極起來,讓備考生活散發出充滿活力的光彩。以下是《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法的本質與特征,一起來學習吧!
法的本質與特征(大綱要求:掌握)(★★)
1.概覽
2.對法的本質的詳細理解
(1)法體現的統治階級意志,由統治階級物質生活條件決定,反映了社會客觀需要。
(2)法體現的統治階級意志,是統治階級的整體意志和根本利益(不是統治階級個別成員的意志,也不是統治階級每個成員個人意志的簡單相加)。
(3)法體現的統治階級意志,是上升為法的統治階級意志,是統治階級的國家意志(而非統治階級的一般意志)。
(4)法體現的統治階級意志,會一定程度上顧及被統治階級的利益(而非完全不顧及被統治階級的愿望和要求)。
(5)我國法是全體人民的共同意志,體現了全體人民的根本利益。
3.對法的特征的詳細理解
特征 | 基本內涵 |
國家意志性 | 統治階級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的兩個途徑(國家創制法的兩種方式):制定和認可 |
國家強制性 | 國家強制力的保證使法獲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
規范性 | 法是調整社會關系的行為規范 |
利益導向性 | 法通過規定權利、義務來分配利益,進而影響人們的動機和行為、影響社會關系,實現統治階級的意志和要求,維持社會秩序 |
明確公開性 (可預測性) | 法具有明確的內容,可使人們預知自己或他人行為的法律后果 |
普遍約束性 (普遍適用性) | 在國家權力管轄和法律調整的范圍、期限內,法對所有社會成員(包括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及其活動都普遍適用 |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5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