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附加扣除各項目的具體規定_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
備戰初級會計考試的過程中,把所有的思想都放在學習上、奮勇向上。以下是為大家準備的《經濟法基礎》考點-專項附加扣除各項目的具體規定,一起學習吧!
專項附加扣除各項目的具體規定(★★★)
1.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1)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于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每個子女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2024年重大調整)
解釋
按照初級《經濟法基礎》的考試習慣,各扣除項目的具體扣除數額標準在題目已知條件中提供,考生可以側重關注比較重要的扣除條件。
(2)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3)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2.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
(1)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2024年重大調整)
(2)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3.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2024年重大調整)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年滿60歲的父母,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1)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每月3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自2023年1月1日起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5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于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4.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1)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3)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4)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5.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1)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①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②除前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2)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3)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4)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5)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6.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1)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
(2)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
(3)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4)個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符合法定扣除條件的,可以選擇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選擇由本人扣除。
7.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
(1)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2)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3)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依法分別計算扣除額。
8.其他扣除要求
(1)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時,可以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有關信息,由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減除專項附加扣除。
(2)納稅人同時從2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并由扣繳義務人減除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選擇從一處取得的所得中減除。
(3)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在匯算清繳時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信息,減除專項附加扣除。
(4)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4年《經濟法基礎》精講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