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扣除_2025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
備考初級會計考試的考生,要相信日復一日堅持的力量,能夠堅持到最后的人就能看到勝利的曙光。一起來學習今天的知識點吧!
加計扣除(★★★)
(一)研發費用(或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究開發費用”)
1.下列行業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1)煙草制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2.集成電路企業和工業母機企業(2024年新增)
(1)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和工業母機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20%在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20%在稅前攤銷。
(2)工業母機企業是指生產銷售符合規定標準的金屬切削機床、鑄造裝備、鍛壓裝備、焊接裝備、熱表處理裝備、數控裝置、滾動功能部件(絲杠/導軌)、電主軸、數控轉臺、位置反饋元件(光柵尺/編碼器)、擺角頭、動力刀架刀庫、真空系統等產品的企業。
3.其他企業2023年適用的具體政策(2024年調整)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二)企業投入基礎研究的支出
1.出資企業的處理
對企業出資給非營利性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學基金用于基礎研究的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2.接收單位的處理
對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接收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機構基礎研究資金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三)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4年《經濟法基礎》精講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