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生產經營直接相關的重點扣除項目_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
初級會計備考是個點滴累積的過程,每一個知識點都很重要!以下是為大家準備的《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趕緊來學習吧!
與生產經營直接相關的重點扣除項目(★★★)
(一)業務招待費
1.基本規定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2.銷售(營業)收入的確定
(1)銷售(營業)收入,也稱為“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
(2)銷售(營業)收入主要包括銷售貨物收入(包括視同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包括視同提供勞務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和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
(二)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1.基本規定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特殊規定
(1)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公益性捐贈
1.界定
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公益性群眾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符合法律規定的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
2.限額扣還是據實扣?
(1)基本規定
①企業當年發生以及以前年度結轉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3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②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不扣除稅法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③企業對公益性捐贈支出計算扣除時,應先扣除以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再扣除當年發生的捐贈支出。
(2)扶貧捐贈支出
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
②企業同時發生扶貧捐贈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贈支出,在計算公益性捐贈支出年度扣除限額時,符合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不計算在內。
③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
(3)企業在非貨幣性資產捐贈過程中發生的運費、保險費、人工費用等相關支出,凡納入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開具的公益捐贈票據記載的數額中的,作為公益性捐贈支出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上述費用未納入公益性捐贈票據記載的數額中的,作為企業相關費用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4年《經濟法基礎》精講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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