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銷售額_2025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搶先學
初級會計備考之戰已經打響,東奧為考生們帶來了核定銷售額的預習考點,希望各位考生認真學習,祝愿大家都可以順利取得初級會計證書!
核定銷售額(★★★)
1.需要核定銷售額的情形
(1)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行為,無銷售額的;
(2)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
2.核定銷售額的方法
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核定銷售額: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在題目中也可以體現為市場價);
(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3.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
(1)非應稅消費品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2)應稅消費品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稅額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4年《經濟法基礎》精講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