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崗位設置_2025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搶先學
初級會計備考過程中,不要去考慮自己能夠走多快,只要知道自己在不斷努力向前就行。一起來學習今天的預習考點吧!
會計崗位設置(★★★)
1.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
2.會計工作崗位一般可以分為: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出納、財產物資核算、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資金核算、往來結算、總賬報表、稽核、檔案管理等。
3.會計工作崗位的設置
(1)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并應當有計劃地進行輪換。
(2)出納人員不得兼任(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4類)的登記工作。
(3)開展會計電算化和管理會計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置相應工作崗位,也可以與其他工作崗位相結合。
4.會計人員回避制度(2024年調整)
適用單位 |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 |
需要考慮回避的崗位 | 單位領導人的法定范圍內的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法定范圍內的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 |
需要回避的親屬 | 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姻親關系 |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4年《經濟法基礎》精講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