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_2024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重要考點跟學打卡
備考初級會計考試的考生朋友們,成功從來都不是巧合,一定要堅持努力學習哦!一起來學習今天的《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吧!
加班工資(大綱要求:掌握)(★★★)
1.基本規定
(1)支付標準
加班時間 | 能否安排補休 | 加班工資支付標準 |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晚上加班) | 不論能否安排補休 | 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周末加班) | 安排補休 | 不支付加班工資 |
不能安排補休 | 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 |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法定休假日加班) | 不論能否安排補休 | 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
(2)違法責任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特殊規定
(1)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根據上述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2)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的工資。(3)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如婦女節、青年節),對參加社會活動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200%)。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4年《經濟法基礎》精講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