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_2024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重要考點跟學打卡
初級會計備考是個點滴累積的過程,每一個知識點都很重要!以下內容是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知識點,趕緊來學習吧!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大綱要求:熟悉)(★★★)
1.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所謂“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具體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3)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預收款
①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②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5)視同銷售
①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最早發生的下列時間之一:
a.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當天;
b.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當天;
c.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②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委托他人代銷貨物、銷售代銷貨物除外),為貨物移送當天。
③發生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情形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6)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2.納稅人進口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3.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4年《經濟法基礎》精講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