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憑證_2024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重要考點跟學打卡
2024年初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不管有任何困難,大家都要堅持學習!以下是有關原始憑證的知識點,大家快來打卡學習吧!
會計憑證——原始憑證(大綱要求:掌握)(★★)
1.原始憑證必須具備以下內容:
(1)憑證的名稱;
(2)填制憑證的日期;
(3)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
(4)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
(5)接受憑證單位名稱;
(6)經濟業務內容;
(7)數量、單價和金額。
2.原始憑證的簽章
(1)取得的原始憑證
①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
②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
(2)自制的原始憑證
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3)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
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3.填制原始憑證的其他要求
(1)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
(2)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應當注明各聯的用途,只能以一聯作為報銷憑證。
(3)相關證明
①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
②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③發生銷貨退回的,除填制退貨發票外,還必須有退貨驗收證明;退款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或者匯款銀行的憑證,不得以退貨發票代替收據。
④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準文件需要單獨歸檔,應當在憑證上注明批準機關名稱、日期和文件字號。
4.原始憑證的審核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
審核結果 | 處理 | 更正方法 |
原始憑證不真實、不合法 | 不予接受,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 —— |
原始憑證記載不準確、不完整 | 予以退回,要求依法更正、補充 | (1)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 (2)金額有錯誤的,應由出具單位重開 (3)其他記載事項有錯誤的,應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應加蓋出具單位印章 |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4年《經濟法基礎》精講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