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的其他規定_2024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
在備考初級會計考試的路上,積極的心態會讓你充滿活力,讓你備考時更輕松。以下是為考生們準備的有關工傷保險的其他規定的預習考點,趕緊來做題吧!
1.工傷保險待遇中,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大部分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的費用包括:
(1)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2)5~6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3)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制度
(1)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追償。
(2)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3.職工在多個單位同時就業
職工(包括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