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費用結算_2024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考點
2024年初級會計考試備考進行中,小伙伴們一定要好好學習哦!以下是為大家準備的有關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費用結算的預習考點,一起來學習吧!
1.參保人員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或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參保人員在看病就醫過程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范圍和給付標準。
2.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1)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2)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3)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4)在境外就醫的。
3.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的支付
(1)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中,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一般為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以上與最高支付限額(一般為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倍左右)以下的費用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按一定比例(一般為90%)支付。
(2)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中,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費用部分,由個人賬戶資金支付或個人自付;參保人員在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部分,可以通過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或者參加商業保險等途徑解決。
4.其他規定
(1)先行支付制度
醫療費用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2)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3)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納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繳費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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