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休假_2024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
備考初級會計考試,想要取得好成績,就要注重點滴積累。以下是為大家準備的《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帶薪年休假,一起來學習吧!
(一)休息與休假
項目 | 休息 | 休假 |
共同點 | 無須勞動 | |
類型 | (1)工作日內的間歇時間(午休) (2)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晚休) (3)公休日(周末) | (1)法定假日(春節、中秋節等) (2)年休假 |
有無工資保障 | × | √ |
(二)帶薪年休假
1.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2.能否休?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2)不能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的情形:
①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②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③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④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⑤累計工作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怎么休?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4)“年中跳槽”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享受帶薪年休假條件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