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_2024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
每一個奮發努力的人,必將得到豐厚的回報。以下是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一起來學習吧!
1.檢舉渠道
市(地、州、盟)以上稅務局稽查局設立稅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稅務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中心的電話(傳真)號碼、通訊地址、郵政編碼,網絡檢舉途徑,設立檢舉接待場所和檢舉箱。稅務機關同時通過12366納稅服務熱線接收稅收違法行為檢舉。
2.接收檢舉的案件范圍
接收檢舉的“稅收違法行為”,是指涉嫌偷稅(逃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虛開、偽造、變造發票,以及其他與逃避繳納稅款相關的稅收違法行為。
3.不予受理的檢舉事項
舉報中心對接收的檢舉事項,應當及時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無法確定被檢舉對象,或者不能提供稅收違法行為線索的;
(2)檢舉事項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以及其他法定途徑解決的;
(3)對已經查結的同一檢舉事項再次檢舉,沒有提供新的有效線索的。
4.檢舉人的主要義務
(1)檢舉稅收違法行為是檢舉人的自愿行為,檢舉人因檢舉而產生的支出應當由其自行承擔。
(2)檢舉人在檢舉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應當對其所提供檢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
(3)檢舉人檢舉稅收違法行為應當提供被檢舉人的名稱(姓名)、地址(住所)和稅收違法行為線索;盡可能提供被檢舉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件號碼),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信息和其他相關證明資料。
5.關于實名檢舉
①檢舉人可以實名檢舉,也可以匿名檢舉。
②舉報中心接收實名檢舉,應當準確登記實名檢舉人信息:以來訪形式實名檢舉的,檢舉人應當提供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以來信、網絡、傳真形式實名檢舉的,檢舉人應當提供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
③實名檢舉人可以要求答復檢舉事項的處理情況與查處結果。
6.檢舉人的獎勵
檢舉事項經查證屬實,為國家挽回或者減少損失的,按照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對實名檢舉人給予相應獎勵。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