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強制執行_2024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
堅持備考初級會計考試,努力學習,勤奮練習,讓自己的備考生活更加充實。以下是有關稅收強制執行的預習考點,一起來學習吧!
1.稅收強制執行的適用對象
(1)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稅款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2)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稅款的納稅擔保人。
2.稅收強制執行的措施
(1)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強制扣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3.強制執行的范圍
(1)金額范圍
①稅務機關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對上述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
②對納稅人已繳納稅款但拒不繳納滯納金的,稅務機關可以單獨對納稅人應繳未繳的滯納金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2)財產范圍
①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機動車輛、金銀飾品、古玩字畫、豪華住宅或者一處以外的住房),不在強制執行措施的范圍之內。
②稅務機關對單價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稅收保全VS稅收強制執行
項目 | 稅收保全 | 稅收強制執行 |
對象 | 納稅人 | (1)納稅人 (2)扣繳義務人 (3)納稅擔保人 |
措施 | (1)凍結 (2)扣押、查封 | (1)強制扣款 (2)拍賣、變賣 |
金額 | 相當于應納稅款 | 除相當于應納稅款外,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 |
續表
項目 | 稅收保全 | 稅收強制執行 | |
是否適用 | 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 × | × |
機動車輛、金銀飾品、古玩字畫、豪華住宅或者一處以外的住房 | √ | √ | |
單價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 | × | × | |
期限 | 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 不存在期限問題 |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