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_2024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
讓努力成為一種習慣。雖然24年初級會計師報名簡章尚未公布,但是建議大家提前開始備考,為正式備考打基礎,一起來學習今天的考點吧!
1.征稅主體的職權
(1)稅收立法權,主要包括提出稅收政策建議,參與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依法制定、發布關于稅收征管的部門規章。
(2)稅務管理權,主要包括對納稅人進行稅務登記管理、賬簿和憑證管理、發票管理、納稅申報管理。
(3)稅款征收權(征稅主體最基本、最主要的職權),主要包括依法計征權、核定稅款權、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權、追征稅款權。
(4)稅務檢查權,主要包括查賬權、場地檢查權、詢問權、責成提供資料權、存款賬戶核查權。
(5)稅務行政處罰權,指對稅收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行政制裁的職權。
(6)其他職權(如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內,對納稅人的減、免、退、延期繳納的申請予以審批的權利;委托代征權)。
2.征稅主體的職責
(1)宣傳稅法,普及納稅知識,無償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
(2)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檢舉人保密,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稅收違法行為不屬于保密范圍。
(3)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稅務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
(4)秉公執法,忠于職守,清正廉潔,禮貌待人,文明服務,尊重和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依法接受監督。
(5)稅務人員不得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不得濫用職權多征稅款,不得故意刁難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6)稅務人員在核定應納稅額、調整稅收定額、進行稅務檢查、實施稅務行政處罰、辦理稅務行政復議時,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責任人有利害關系(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其他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7)建立、健全內部制約和監督管理制度。
3.納稅主體的權利
(1)知情權(納稅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稅法規定、與納稅程序有關的事項、法律救濟途徑等);
(2)要求保密權;
(3)稅收監督權;
(4)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
(5)申請延期申報權;
(6)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
(7)申請退還多繳稅款權;
(8)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權;
(9)委托稅務代理權;
(10)陳述權、申辯權;
(11)對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拒絕檢查權;
(12)稅收法律救濟權;
(13)依法要求聽證的權利;
(14)索取有關稅收憑證的權利。
4.納稅主體的義務
(1)依法進行稅務登記的義務;
(2)依法設置賬簿、保管賬簿和有關資料以及依法開具、使用、取得和保管發票的義務;
(3)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軟件備案的義務;
(4)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義務;
(5)按期、如實辦理納稅申報的義務;
(6)按期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義務;
(7)依法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
(8)接受稅務檢查的義務;
(9)及時提供信息的義務,如納稅人有歇業、經營情況變化、遭受各種災害等特殊情況的,應及時向征稅機關說明等;
(10)報告其他涉稅信息的義務,如關聯企業業務往來報告義務,企業合并、分立報告義務,全部賬號報告義務,大額財產處分報告義務。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