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征收管理_2024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
過去的每一分鐘都是改變現狀的一次機會。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的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請考生們認真學習!
1.納稅地點
(1)納稅人為單位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2)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憑證書立地或者納稅人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3)不動產產權發生轉移的,納稅人(不論單位還是個人)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2.扣繳義務人
(1)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
(2)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3.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書立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
(2)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證券交易完成的當日。
4.納稅申報期限
(1)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
①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確定。(教材未收錄)
②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③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2)證券交易印花稅按周解繳
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每周終了之日起5日內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5.繳納方式
(1)印花稅可以采用粘貼印花稅票或者由稅務機關依法開具其他完稅憑證的方式繳納。
(2)印花稅票粘貼在應稅憑證上的,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