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總述_2024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
2024年初級會計預習階段備考已經開始了,考生請充分利用現階段時間進行備考。以下是有關個人所得稅總述的考點,一起來學習吧!
【本知識點所屬章節】《經濟法基礎》第五章
考點:納稅人的種類
1.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包括個人(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等。
2.居民個人與非居民個人
(1)基本規定
類型 | 判定標準 | 納稅義務 |
居民個人 |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 (住所地標準) | 就其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向中國政府繳納個人所得稅 |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 (居住時間標準) | ||
非居民個人 |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的個人 | 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向中國政府繳納個人所得稅 |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183天的個人 |
(2)有關“境內住所”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
(3)有關“183天”
“累計滿183天”應當在一個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內計算。
3.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1)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①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②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③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④轉讓中國境內的不動產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⑤從中國境內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及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2)下列所得,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①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外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②中國境外企業以及其他組織支付且負擔的稿酬所得;
③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④在中國境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所得;
⑤從中國境外企業、其他組織以及非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⑥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⑦轉讓中國境外的不動產、轉讓對中國境外企業以及其他組織投資形成的股票、股權以及其他權益性資產(簡稱“權益性資產”)或者在中國境外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但轉讓對中國境外企業以及其他組織投資形成的權益性資產,該權益性資產被轉讓前3年(連續36個公歷月份)內的任一時間,被投資企業或其他組織的資產公允價值50%以上直接或間接來自位于中國境內的不動產的,取得的所得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⑧中國境外企業、其他組織以及非居民個人支付且負擔的偶然所得;
⑨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考點:個人所得的種類及征收機制
1.個人所得的種類
(1)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獨立從事非雇傭的各種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3)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4)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5)經營所得,是指:
①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②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③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④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9)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2.綜合征收還是分類征收
所得類型 | 納稅人類型 | 征收制度 |
①工資、薪金所得 ②勞務報酬所得 ③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④稿酬所得 | 居民個人 | 綜合征收 |
非居民個人 | 分類征收 | |
⑤經營所得 ⑥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⑦財產租賃所得 ⑧財產轉讓所得 ⑨偶然所得 | 居民個人 | 分類征收 |
非居民個人 | 分類征收 |
3.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4.兩個以上的個人共同取得同一項目收入的,應當對每個人取得的收入分別依法計算納稅。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