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維護建設稅_2024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
目前是初級會計師考試備考階段,考生可按照備考計劃合理安排備考內容。為了幫助大家更了解考試科目,小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準備了《經濟法基礎》的預習知識點,供大家參考。
【本知識點所屬章節】《經濟法基礎》第四章
1.納稅人(大綱要求:熟悉)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包括各類企業(含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含外籍個人)。
(2)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扣繳義務人為負有增值稅、消費稅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扣繳增值稅、消費稅的同時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2.交多少城建稅?
(1)計稅依據(大綱要求:掌握)
①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②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應當按照規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2)稅收優惠——“進口不征、出口不退”(大綱要求:熟悉)
①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②對出口貨物、勞務和跨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③對增值稅、消費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一律不予退(返)還。
3.稅率(大綱要求:了解)
(1)城市維護建設稅實行地區差別比例稅率,共三檔,具體為:
①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②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③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的,稅率為1%。
(2)特殊情況的稅率適用規則
①由受托方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按受托方所在地適用稅率執行。
②流動經營等無固定納稅地點的單位和個人,在經營地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其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繳納按經營地適用稅率執行。
4.應納稅額的計算(大綱要求:掌握)
應納稅額=(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實際繳納的消費稅)×適用稅率
5.征收管理(大綱要求:了解)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致,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2)納稅地點
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地點為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地點。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
(3)納稅期限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期限與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期限一致。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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