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匯票使用中的特殊規定_2024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
行動是治愈恐懼的良藥,而猶豫拖延將不斷滋養恐懼。2024年初級會計考試的預習備考階段,大家要學習理解知識點。
【本知識點所屬章節】《經濟法基礎》第三章
考點:商業匯票使用中的特殊規定——出票
1.載體的選擇
單張出票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商業匯票原則上應全部通過電子商業匯票辦理;單張出票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商業匯票應全部通過電子商業匯票辦理。
2.出票人
(1)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必須是在付款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并與付款銀行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資信狀況良好,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2)商業承兌匯票
①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并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②商業承兌匯票可以由(基礎關系)付款人簽發并承兌,也可以由(基礎關系)收款人簽發交由付款人承兌。
(3)電子商業匯票(包括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和電子商業承兌匯票)
出票人辦理電子商業匯票業務,還應當同時具備簽約開辦對公業務的企業網銀等電子服務渠道、與銀行簽訂《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服務協議》。
考點:商業匯票使用中的特殊規定——承兌
1.銀行承兌匯票的特殊規定
(1)紙質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承兌;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業金融機構、財務公司承兌。
(2)對基礎關系的審核
①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向銀行提示承兌時,銀行的信貸部門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序,對出票人的資格、資信、購銷合同和匯票記載的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必要時可由出票人提供擔保。
②對資信良好的企業申請電子商業匯票承兌的,金融機構可通過審查合同、發票等材料的影印件,企業電子簽名的方式,對電子商業匯票的真實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進行在線審核。
③對電子商務企業申請電子商業匯票承兌的,金融機構可通過審查電子訂單或電子發票的方式,對電子商業匯票的真實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進行在線審核。
④對經審核符合規定和承兌條件的,與出票人簽訂承兌協議。
(3)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應按票面金額的一定比例向出票人收取手續費,銀行承兌匯票手續費為市場調節價。
2.商業匯票的信息登記
(1)“紙票”電子化
①紙質票據貼現前,金融機構辦理承兌、質押、保證等業務,應當不晚于業務辦理的次一工作日在票據市場基礎設施完成相關信息登記工作。
②紙質商業承兌匯票完成承兌后,承兌人開戶行應當根據承兌人委托代其進行承兌信息登記。承兌信息未能及時登記的,持票人有權要求承兌人補充登記承兌信息。
③紙質票據票面信息與登記信息不一致的,以紙質票據票面信息為準。
(2)電子商業匯票
電子商業匯票簽發、承兌、質押、保證、貼現等信息應當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同步傳送至票據市場基礎設施。
3.商業承兌匯票的信息披露
(1)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應當于承兌完成日次一個工作日內,在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票據信息披露平臺披露每張票據的承兌相關信息,包括出票日期、承兌日期、票據號碼、出票人名稱、承兌人名稱、承兌人社會信用代碼、票面金額、票據到期日等。
(2)承兌人應當于每月前10日內披露承兌信用信息,包括累計承兌發生額、承兌余額、累計逾期發生額、逾期余額等。
(3)承兌人對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負責。
(4)企業簽收商業承兌匯票前,可以通過票據信息披露平臺查詢票據承兌信息,加強風險識別與防范。
考點:商業匯票使用中的特殊規定——貼現
1.什么是貼現?
貼現是指票據持票人在票據到期前為獲得資金融通向銀行貼付一定利息而發生的票據轉讓行為。
2.辦理貼現的條件
(1)票據未到期;
(2)票據未記載“不得轉讓”事項;
(3)持票人是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企業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4)持票人與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
3.貼現利息
貼現期限從其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計算;承兌人在異地的紙質商業匯票,貼現的期限以及貼現利息的計算應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
4.貼現的收款
貼現到期,貼現銀行應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獲付款的,貼現銀行應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貼現銀行追索票款時可從申請人的存款賬戶直接收取票款。
5.電子商業匯票貼現必須記載:貼出人名稱、貼入人名稱、貼現日期、貼現類型、貼現利率、實付金額、貼出人簽章。
6.紙質商業匯票電子化相關規定
(1)貼現人辦理紙質票據貼現時,應當通過票據市場基礎設施查詢票據承兌信息,并在確認紙質票據必須記載事項與已登記承兌信息一致后,為貼現申請人辦理貼現,貼現申請人無須提供合同、發票等資料;信息不存在或者紙質票據必須記載事項與已登記承兌信息不一致的,不得辦理貼現。
(2)貼現人辦理紙質票據貼現后,應當在票據上記載“已電子登記權屬”字樣,該票據不再以紙質形式進行背書轉讓、設立質押或者其他交易行為。貼現人應當對紙質票據妥善保管。
(3)已貼現票據應當通過票據市場基礎設施辦理背書轉讓、質押、保證、提示付款等票據業務。
考點:商業匯票使用中的特殊規定——付款
1.銀行承兌匯票
(1)已付款確認
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已于到期日前進行付款確認的,票據市場基礎設施應當根據承兌人的委托于提示付款日代承兌人發送指令劃付資金至持票人資金賬戶。
(2)未付款確認
①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通過票據市場基礎設施提示付款的,承兌人應當在提示付款當日應答。
②拒絕付款
(A)承兌人在提示付款當日未作出應答的,視為拒絕付款,票據市場基礎設施提供拒絕付款證明并通知持票人。
(B)承兌人存在合法抗辯事由拒絕付款的,應當在提示付款當日出具拒絕付款證明,并通過票據市場基礎設施通知持票人。
(3)出票人賬戶資金不足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于匯票到期日未能足額交存票款時,承兌銀行除憑票向持票人無條件付款外,對出票人尚未支付的匯票金額按照每天5?計收利息。
2.商業承兌匯票持票人通過票據市場基礎設施提示付款
(1)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已于到期前進行付款確認的,承兌人開戶行應當根據承兌人委托于提示付款日扣劃承兌人賬戶資金,并將相應款項劃付至持票人資金賬戶。
(2)未付款確認
①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通過票據市場基礎設施提示付款的,承兌人應當委托其開戶行應答。
②拒絕付款
(A)承兌人開戶行在提示付款當日未作出應答的,視為拒絕付款,票據市場基礎設施提供拒絕證明并通知持票人。
(B)承兌人存在合法抗辯事由拒絕付款的,應當委托其開戶行出具拒絕付款證明,并通過票據市場基礎設施通知持票人。
③商業承兌匯票承兌人在提示付款當日同意付款的:
(A)承兌人賬戶余額足夠支付票款的,承兌人開戶行應當代承兌人作出同意付款應答,并于提示付款日向持票人付款。
(B)承兌人賬戶余額不足以支付票款的,視同承兌人拒絕付款,承兌人開戶行應當于提示付款日代承兌人作出拒付應答并說明理由,同時通過票據市場基礎設施通知持票人。
3.商業承兌匯票持票人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
(1)商業承兌匯票的付款人開戶銀行收到通過委托收款寄來的匯票,將匯票留存并通知付款人。
(2)付款人收到開戶銀行的付款通知,應在當日通知銀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內未通知銀行付款的,視同付款人承諾付款。
(3)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兌的商業匯票,應通知銀行于匯票到期日付款,銀行應于匯票到期日將票款劃給持票人。
(4)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辯事由拒絕付款的,應自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內,作成拒絕付款證明送交開戶銀行,銀行將拒絕付款證明和商業承兌匯票郵寄持票人開戶銀行轉交持票人。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