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會計報告_2024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
2024年初級會計預習階段已經正式開始起航,各位備考的小伙伴們要堅定目標,樹立自信,相信終會通關!東奧會計在線也為大家準備了財務會計報告預習知識點,快來看一看吧。
【本知識點所屬章節】《經濟法基礎》第二章
1.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構成
(1)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按編制時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
(2)年度、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
①會計報表(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
②會計報表附注;
③財務情況說明書。
(3)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通常僅指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需要編制會計報表附注的,從其規定)。
2.對外提供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
(1)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關于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要求、提供對象和提供期限的規定,及時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2)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其編制依據應當一致。
(3)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須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隨同財務會計報告一并提供。
(4)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次編寫頁碼,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注明:單位名稱,單位地址,財務報告所屬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法定人員簽名并蓋章:
自主記賬的單位 | 委托代理記賬的單位 |
①單位負責人 ②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設總會計師的單位為總會計師) ③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 | ①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 ②委托人負責人 |
(5)國有企業、國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導地位的企業,應當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公布財務會計報告。并重點說明下列事項:
①反映與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信息;
②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及糾正的情況;
③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情況;
④國家審計機關發現的問題及糾正情況;
⑤重大的投資、融資和資產處置決策及其原因的說明;
⑥需要說明的其他重要事項。
(6)接受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未正式對外披露前,應當對其內容保密。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