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_2024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
2024年初級會計備考已經開始,考生們都做好準備了嗎?為了幫助大家學習更多的知識點,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了會計憑證知識點,一起來看以下內容吧。
【本知識點所屬章節】《經濟法基礎》第二章
考點:會計憑證——總述
1.會計憑證按其來源和用途,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兩種:
(1)原始憑證
①原始憑證(俗稱“單據”),一般是經濟業務發生時,由業務經辦人員直接取得或者填制。
②原始憑證來源于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是會計核算的初始依據。
③原始憑證有來源于單位外部的,也有單位自制的;有使用統一規定格式、提前印制好的,也有發生經濟業務事項時由雙方認可而特別制作的。
(2)記賬憑證
①記賬憑證,是用于分類歸納原始憑證、據以登記會計賬簿的會計憑證。
②記賬憑證有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也有通用記賬憑證。
2.會計憑證的保管
(1)總體要求
會計憑證登記完畢后,應當按照分類和編號順序保管,不得散亂丟失。
(2)對記賬憑證的要求
記賬憑證應當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或者原始憑證匯總表,按照編號順序,折疊整齊,按期裝訂成冊,并加具封面,注明單位名稱、年度、月份和起訖日期、憑證種類、起訖號碼,由裝訂人在裝訂線封簽外簽名或者蓋章。
(3)對原始憑證的要求
①對于數量過多的原始憑證,可以單獨裝訂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記賬憑證日期、編號、種類,同時在記賬憑證上注明“附件另訂”和原始憑證名稱及編號。
②各種經濟合同、存出保證金收據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憑證,應當另編目錄,單獨登記保管,并在有關的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編號。
③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憑證時,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批準,可以復制。向外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復制件,應當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登記,并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名或者蓋章。
考點:會計憑證——原始憑證
1.原始憑證的內容
原始憑證必須具備以下內容:
(1)憑證的名稱;
(2)填制憑證的日期;
(3)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
(4)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
(5)接受憑證單位名稱;
(6)經濟業務內容;
(7)數量、單價和金額。
2.原始憑證的簽章
(1)取得的原始憑證
①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
②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
(2)自制的原始憑證
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3)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
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3.填制原始憑證的其他要求
(1)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
(2)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應當注明各聯的用途,只能以一聯作為報銷憑證。
(3)相關證明
①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
②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③發生銷貨退回的,除填制退貨發票外,還必須有退貨驗收證明;退款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或者匯款銀行的憑證,不得以退貨發票代替收據。
④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準文件需要單獨歸檔,應當在憑證上注明批準機關名稱、日期和文件字號。
4.原始憑證的審核與更正
(1)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
①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②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依法更正、補充。
(2)原始憑證的更正
①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
②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
③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原始憑證的審核與更正
審核結果 | 處理 | 更正方法 |
不真實、不合法 | 不予接受,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 —— |
不準確、不完整 | 予以退回,要求依法更正、補充 | (1)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 (2)金額有錯誤的,應由出具單位重開 (3)其他記載事項有錯誤的,應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應加蓋出具單位印章 |
考點:會計憑證——記賬憑證
1.編制依據
記賬憑證應當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
2.記賬憑證的內容
(1)記賬憑證必須具備以下內容:
①填制憑證的日期;
②憑證編號;
③經濟業務摘要;
④會計科目;
⑤金額;
⑥所附原始憑證張數;
⑦填制憑證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2)以自制的原始憑證或者原始憑證匯總表代替記賬憑證的,也必須具備記賬憑證應有的項目。
(3)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打印出的機制記賬憑證要加蓋制單人員、審核人員、記賬人員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印章或者簽字。
3.記賬憑證的填制要求
(1)填制記賬憑證時,應當對記賬憑證進行連續編號;一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2張以上記賬憑證的,可以采用分數編號法編號。
(2)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者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填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
(3)附列原始憑證的要求
①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
②如果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賬憑證,可以把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后面,并在其他記賬憑證上注明附有該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的編號或者附原始憑證復印件。
③一張原始憑證所列支出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負擔的,應當將其他單位負擔的部分,開給對方原始憑證分割單,進行結算。
4.記賬憑證的更正要求
(1)尚未登記入賬
如果在填制記賬憑證時發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
(2)已經登記入賬,當年內發現
①已經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注明“注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制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注明“訂正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
②已經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以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
(3)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錯誤
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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