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的任職_2024年初級會計《經(jīng)濟法基礎》預習考點
2024年初級會計考試備考學習已經(jīng)進入預習階段,建議零基礎和基礎薄弱的考生,可以提前進入學習階段,以緩解學習時間緊張的壓力。
【本知識點所屬章節(jié)】《經(jīng)濟法基礎》第二章
1.會計人員的范圍
會計人員包括從事下列具體會計工作的人員:
(1)出納;
(2)稽核;
(3)資產(chǎn)、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凈資產(chǎn))的核算;
(4)收入、費用(支出)的核算;
(5)財務成果(政府預算執(zhí)行結果)的核算;
(6)財務會計報告(決算報告)編制;
(7)會計監(jiān)督;
(8)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9)其他會計工作(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的人員,屬于會計人員)。
會計崗位VS會計人員
人員 | 所在崗位是否屬于會計崗位 | 是否屬于會計人員 |
會計機構負責人 | ? | ? |
總會計師 | × | ? |
會計機構的會計檔案管理人員 | ? | ? |
檔案管理機構的會計檔案管理人員 | × | × |
單位內部審計人員 | × | × |
2.會計人員任職的一般要求
(1)基本要求
①遵守《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guī);
②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③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參加繼續(xù)教育;
④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yè)能力(具有會計類專業(yè)知識,基本掌握會計基礎知識和業(yè)務技能,能夠獨立處理基本會計業(yè)務)。
(2)不違反會計工作的禁入規(guī)定
①終身禁入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
②5年禁入
(A)因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尚不構成犯罪的,5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B)會計人員具有違反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一般違法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5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3.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條件
(1)堅持原則,廉潔奉公;
(2)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3年;
(3)熟悉國家財經(jīng)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方針、政策,掌握本行業(yè)業(yè)務管理的有關知識;
(4)有較強的組織能力;
(5)身體狀況能夠適應本職工作的要求。
4.總會計師
(1)國有的和國有資產(chǎn)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yè)必須設置總會計師。
(2)總會計師是主管本單位會計工作的行政領導,協(xié)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工作,直接對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負責。凡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在單位行政領導成員中,不設與總會計師職權重疊的副職。
(3)總會計師組織領導本單位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jiān)督等方面的工作,參與本單位重要經(jīng)濟問題的分析和決策。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jīng)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