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考點總結:匯兌(5.16上午)
初級會計考試時間在5月13日至17日,對于今年的考試難度大家感覺如何?東奧會計在線根據參加了5月16日上午場的考生回憶反饋,為大家整理以下《經濟法基礎》的考點內容,一起來看吧!
(點擊圖片獲取考點匯總)
會計人員回避制度
匯兌(大綱要求:掌握)
1.匯兌,指匯款人將款項委托銀行支付給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
2.適用范圍
(1)匯兌分為信匯、電匯兩種。
(2)單位和個人各種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匯兌結算方式。
3.簽發匯兌憑證必須記載的事項
(1)表明“信匯”或“電匯”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3)確定的金額;
(4)收款人名稱(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必須記載其賬號);
(5)匯款人名稱(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必須記載其賬號);
(6)匯入地點、匯入行名稱;
(7)匯出地點、匯出行名稱;
(8)委托日期;
(9)匯款人簽章。
4.匯款回單與收賬通知
項目 | 匯款回單 | 收賬通知 |
使用情形 | 匯出銀行受理匯款人簽發的匯兌憑證,經審查無誤后,應及時向匯入銀行辦理匯款,并向匯款人簽發匯款回單 | 匯入銀行對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應將匯入款項直接轉入收款人賬戶,并向其發出收賬通知 |
功能 | 只能作為匯出銀行受理匯款的依據,不能作為該筆匯款已轉入收款人賬戶的證明 | 是銀行將款項確已收入收款人賬戶的憑據 |
5.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尚未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撤銷。
說明:以上內容節選自東奧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講義,僅供考生學習參考,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