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實_2024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
備戰2024年初級會計考試的同學們,不能抱有僥幸的心理和不切實際的幻想,唯有循序漸進的學習。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準備了《經濟法基礎》的預習考點,抓緊時間學習吧!
【本知識點所屬章節】《經濟法基礎》第一章
1.法律事實VS法律事件VS法律行為(2023年重大調整)
2.法律行為的分類
分類標準 | 具體類別 |
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 合法行為 |
違法行為 | |
行為的表現形式 | 積極行為(也稱作為,如簽發支票) |
消極行為(也稱不作為,如競業限制) | |
行為人取得權利是否需要支付對價(2023年新增) | 有償行為(如買賣、租賃) |
無償行為(如無償保管、贈與) | |
作出意思表示的主體數量 | 單方行為(如書立遺囑、拋棄動產) |
多方行為(如簽訂合同) | |
行為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程序 | 要式行為(如簽發票據) |
非要式行為(如日用品零售合同) | |
主體是否親自參與行為 | 自主行為 |
代理行為 |
3.事實行為的典型舉例(2023年新增)
根據2023年官方教材,民法中常見的事實行為有無因管理行為、正當防衛行為、緊急避險行為以及侵權行為、違約行為、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等。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