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考點總結:非營利法人(5.14上午場)
2023年初級會計考試時間在5月13日至17日,都考了哪些內容大家還記得嗎?東奧會計在線根據5.14上午場的考生回憶反饋,整理以下考點,一起來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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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法人
(1)事業單位
①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②事業單位通常應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資格;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2)社會團體
①社會團體,由公民會員和單位會員(僅指國家機關以外的組織)組成,是基于會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②社會團體通常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3)捐助法人,包括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4)宗教活動場所法人,如寺院、教堂等。
說明:以上內容節選自東奧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講義,僅供考生學習參考,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