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基本醫療保險_2023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跟學打卡
備考初級會計考試重在日積月累,不求一躍千里,只求日進一步。今天,東奧也為大家帶來了《經濟法基礎》中有關“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知識點,快來學習吧!
考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大綱要求:掌握)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2.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
考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機制(大綱要求:掌握)
1.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統一參保登記,即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
2.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也采用“統賬結合”模式,即分別設立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
3.繳費比例
(1)單位繳費率一般為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
(2)個人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
4.繳費資金去向
(1)個人繳費劃入個人賬戶。
(2)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另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費部分劃入個人賬戶的具體比例,一般為30%左右。
考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費用結算(大綱要求:掌握)
1.參保人員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或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參保人員在看病就醫過程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范圍和給付標準。
2.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1)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2)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3)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4)在境外就醫的。
3.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的支付
(1)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中,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一般為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以上與最高支付限額(一般為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倍左右)以下的費用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按一定比例(一般為90%)支付。
(2)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中,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費用部分,由個人賬戶資金支付或個人自付;參保人員在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部分,可以通過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或者參加商業保險等途徑解決。
4.其他規定
(1)先行支付制度
醫療費用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2)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3)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納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繳費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考點:醫療期(大綱要求:掌握)
1.概念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
2.醫療期期限
(1)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
(2)醫療期期限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①實際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足5年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②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足5年的為6個月;5年以上不足10年的為9個月;10年以上不足15年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不足20年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3)醫療期的計算方法
醫療期的計算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
①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②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③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④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⑤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⑥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期限的計算
實際工作年限 | 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用Y表示) | 醫療期期限 | 計算方法 |
<10年 | <5年 | 3個月 | 6個月 |
≥5年 | 6個月 | 12個月 | |
≥10年 | <5年 | ||
5年≤Y<10年 | 9個月 | 15個月 | |
10年≤Y<15年 | 12個月 | 18個月 | |
15年≤Y<20年 | 18個月 | 24個月 | |
≥20年 | 24個月 | 30個月 |
3.醫療期內的待遇
(1)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醫療期內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符合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除外。如醫療期內遇合同期滿,則合同必須續延至醫療期滿,職工在此期間仍然享受醫療期內待遇。
(3)對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者,或者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按經濟補償金規定給予其經濟補償金。
說明:以上內容節選自東奧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講義,僅供考生學習參考,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