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檔案管理_2023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重要知識點學習打卡
學習初級會計的路上,認真努力是通往成功的方法。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帶來的《經濟法基礎》重要知識點,還請考生們掌握。
【本知識點所屬章節】《經濟法基礎》第二章
考點:什么是會計檔案(大綱要求:掌握)
1.會計檔案,主要指單位在會計核算過程中接收、形成的,記錄、反映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等會計資料,包括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電子會計檔案。
2.各單位的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不屬于會計檔案。
考點:會計檔案的歸檔(大綱要求:掌握)
1.下列會計資料應當進行歸檔:
(1)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2)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3)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4)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2.歸檔形式
(1)單位可以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信息技術手段管理會計檔案。
(2)內部形成、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內部形成的屬于歸檔范圍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①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來源真實有效,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②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資料,能夠輸出符合國家標準歸檔格式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
③使用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能夠有效接收、管理、利用電子會計檔案,符合電子檔案的長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電子會計檔案與相關聯的其他紙質會計檔案的檢索關系;
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
⑤建立電子會計檔案備份制度,能夠有效防范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⑥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不屬于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
(3)從外部接收、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
滿足上述6項條件,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會計資料附有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的電子簽名的,可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3.歸檔責任人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屬機構)按照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4.歸檔時間
(1)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1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
(2)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但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3年。
(3)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考點:會計檔案的移交和利用(大綱要求:掌握)
1.單位會計管理機構在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2.紙質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保持原卷的封裝。
3.電子會計檔案的移交
(1)電子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將電子會計檔案及其元數據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
(2)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
(3)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接收電子會計檔案時,應當對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進行檢測,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4.會計檔案的利用
(1)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利用會計檔案,在進行會計檔案查閱、復制、借出時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
(2)會計檔案借用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會計檔案,確保借入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考點:會計檔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大綱要求:掌握)
1.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兩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2.會計檔案的內容和保管期限的具體規定(以企業和其他組織為例)
會計檔案的類別 | 會計檔案的內容 | 保管期限 |
會計憑證 | 原始憑證 | 30年 |
記賬憑證 | 30年 | |
會計賬簿 | 總賬 | 30年 |
明細賬 | 30年 | |
日記賬 | 30年 | |
固定資產卡片 | 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后保管5年 | |
其他輔助性賬簿 | 30年 | |
財務會計報告 | 月度、季度、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 10年 |
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 永久 | |
其他會計資料 | 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 10年 |
銀行對賬單 | 10年 | |
納稅申報表 | 10年 | |
會計檔案移交清冊 | 30年 | |
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 永久 | |
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 永久 | |
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 | 永久 |
考點:會計檔案的鑒定和銷毀(大綱要求:掌握)
1.會計檔案的鑒定
(1)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并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經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
(2)會計檔案鑒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單位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人員共同進行。
2.不得銷毀的會計檔案
(1)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會計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毀,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2)單獨抽出立卷或轉存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3.會計檔案的銷毀清冊
編制 | 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編制 | |
簽署意見 | 下列人員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1)單位負責人 (2)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 (3)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 | |
監銷人 | 紙質會計檔案 | 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
電子會計檔案 | 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 |
責任 | (1)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 (2)在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
考點:特殊情況下的會計檔案處置(大綱要求:掌握)
1.單位分立
(1)單位分立后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2)單位分立后原單位解散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經各方協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各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3)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2.業務移交
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承接業務單位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3.單位合并
(1)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單位統一保管。
(2)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仍存續的, 其會計檔案仍應當由原各單位保管。
4.建設單位項目建設會計檔案的交接
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需要移交給建設項目接受單位的,應當在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及時移交,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5.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
(1)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
(2)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有關負責人負責監督。
(3)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督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4)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元數據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檔案接受單位應當對保存電子會計檔案的載體及其技術環境進行檢驗,確保所接收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完整、可用和安全。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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