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稱與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_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重要知識點學習
初級會計考試備考正在進行中,大家都學習的怎么樣了?東奧會計在線也為大家整理了第二章關于會計職稱與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的知識點,供考生們學習。
【本知識點所屬章節】《經濟法基礎》第二章
1.會計專業職務(會計職稱)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總述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 會計專業職務(會計職稱) | 考試制度 | ||
職務級別 | 職務名稱 | |||
初級資格 | 初級職務 | 助理會計師 | 全國統一考試 | |
中級資格 | 中級職務 | 會計師 | ||
高級資格 | 高級職務 | 副高級 | 高級會計師 | 考試與評審相結合 |
正高級 | 正高級會計師 |
2.初中級會計專業職務的基本條件
(1)助理會計師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基本掌握會計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
②能正確理解并執行財經政策、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③能獨立處理一個方面或某個重要崗位的會計工作;
④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以上學歷。
(2)會計師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系統掌握會計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
②掌握并能正確執行財經政策、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③具有扎實的專業判斷和分析能力,能獨立負責某領域會計工作;
④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3.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1)參加繼續教育的人員范圍
①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組織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
②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2)開始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
①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②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3)學分制
①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2/3。
②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范圍內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以后年度。
③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實行登記管理。
(4)用人單位應當建立本單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與使用、晉升相銜接的激勵機制,將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
(5)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應當作為聘任會計專業技術職務或者申報評定上一級資格的重要條件。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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