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_2023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跟學打卡
距離初級會計考試越來越近,希望大家好好利用剩余備考時間,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也為大家整理的《經濟法基礎》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知識點,快來一起學習吧,希望考生們通過自己的努力,早日考取證書。
考點:減免稅所得(大綱要求:熟悉)
1.農、林、牧、漁業減、免稅所得
(1)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①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②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③中藥材的種植;
④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⑤牲畜、家禽的飼養;
⑥林產品的采集;
⑦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⑧遠洋捕撈。
(2)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②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2.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1)基本規定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特殊優惠(2023年新增)
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特定區域內注冊的居民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2000萬元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三免三減半”
(1)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但是,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上述項目的,不得享受上述企業所得稅優惠。
(2)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考點:低稅率優惠(大綱要求:熟悉)
1.15%
(1)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對經認定的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5)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小型微利企業
(1)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3個條件的企業。
(2)2022年適用的具體優惠政策
級次 | 減計所得額 | 低稅率 |
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 | 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 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
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 | 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2023年調整) |
考點:加計扣除(大綱要求:熟悉)
(一)研發費用(或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究開發費用”)
1.下列行業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1)煙草制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2.制造業企業
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3.科技型中小企業(2023年新增)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4.一般企業
(1)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2)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2023年新增)
(二)企業投入基礎研究的支出(2023年新增)
1.出資企業的處理
對企業出資給非營利性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學基金用于基礎研究的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2.接收單位的處理
對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接收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機構基礎研究資金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三)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考點:減計收入(大綱要求:熟悉)
1.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2.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考點:抵免應納稅額(大綱要求:熟悉)
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考點: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大綱要求:熟悉)
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說明:以上內容節選自東奧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講義,僅供考生學習參考,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