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崗位設置的規定_2023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重要知識點學習
備考初級會計考試的同學們,每一個不努力的現在,都有一個后悔的將來。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準備了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重要知識點,希望對考生們復習有所幫助。
【本知識點所屬章節】《經濟法基礎》第二章
1.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
2.會計工作崗位的主要種類
(1)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
(2)出納;
(3)財產物資核算;
(4)工資核算;
(5)成本費用核算;
(6)財務成果核算;
(7)資金核算;
(8)往來結算;
(9)總賬報表;
(10)稽核;
(11)檔案管理。
3.會計工作崗位的設置
(1)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并應當有計劃地進行輪換。
(2)出納人員不得兼任(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4類)的登記工作。
(3)開展會計電算化和管理會計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置相應工作崗位,也可以與其他工作崗位相結合。
4.會計人員回避制度
適用主體 |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 |
需要考慮回避的崗位 | 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 |
需要回避的直系親屬 | 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姻親關系 |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