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請求權_2023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跟學打卡
2023年初級會計考試將于5月份舉行,相信大家堅持每天學習一定會有收獲的。本文為大家帶來了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付款請求權的考點詳解,趕快來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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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請求權
考點:付款請求權(大綱要求:掌握)
1. 提示付款
(1)提示付款期限
項目 | 提示承兌期限 | 提示付款期限 | |
商業匯票 | 定日付款的商業匯票 | 到期日前 | 自到期日起 10日內 |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 | |||
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 | 出票之日起1個月內 | ||
銀行匯票 | × | 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 | |
銀行本票 | × | 自出票日起不得超過2個月 | |
支票 | × | 自出票日起10日內 |
(2)逾期提示承兌、逾期提示付款的,將喪失對一般前手的追索權,只能向出票人、承兌人(如果有)追索。
說明:以上內容節選自東奧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講義,僅供考生學習參考,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