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請求權_2023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
每一天的學習或許很枯燥,但是這一過程會使我們成長。下面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帶來了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快來一起學習吧!
■2023年初級輕一書課包,全新升級,3款書課包隨心選,立即搶購>>>
■搶先學!2023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匯總,點擊進入>>>
【本知識點所屬章節】《經濟法基礎》第三章
1.票據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2種),付款請求權是第一順序權利,追索權是第二順序權利。
2.提示付款
(1)提示付款期限
項目 | 提示承兌期限 | 提示付款期限 | |
商業匯票 | 定日付款的商業匯票 | 到期日前 | 自到期日起10日 |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 | |||
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 | 出票之日起1個月內 | ||
銀行匯票 | × | 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 | |
銀行本票 | × | 自出票日起不得超過2個月 | |
支票 | × | 自出票日起10日內 |
(2)逾期提示承兌、逾期提示付款的,將喪失對一般前手的追索權,只能向出票人、承兌人(如果有)追索。
3.付款人的審查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時,應當審查票據背書的連續,并審查提示付款人合法身份證明或有效證件。
4.付款人依法足額付款后,全體票據債務人的責任解除。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2年《經濟法基礎》新教材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