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匯票的出票_2023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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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識點所屬章節】《經濟法基礎》第三章
1.載體的選擇
單張出票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商業匯票原則上應全部通過電子商業匯票辦理;單張出票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商業匯票應全部通過電子商業匯票辦理。
2.出票人
(1)商業承兌匯票
①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并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②商業承兌匯票可以由(基礎關系)付款人簽發并承兌,也可以由(基礎關系)收款人簽發交由付款人承兌。
(2)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必須是在付款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并與付款銀行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資信狀況良好,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3)電子商業匯票
出票人辦理電子商業匯票業務,還應當同時具備簽約開辦對公業務的企業網銀等電子服務渠道、與銀行簽訂《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服務協議》。
3.電子商業匯票出票時的必須記載事項
電子商業匯票信息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的記錄為準。電子商業匯票出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1)表示“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或“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3)確定的金額;
(4)出票人名稱;
(5)付款人名稱;
(6)收款人名稱;
(7)出票日期;
(8)票據到期日;
(9)出票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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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2年《經濟法基礎》新教材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