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效力沖突的原則和方法
精選回答
法的效力沖突的原則和方法:
1.上位法優于下位法
即下位法(效力等級低的法)與上位法(效力等級高的法)沖突時,以上位法為據,不再適用下位法。
【提示】效力層級:
(1)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
(2)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本行政區域內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
2.特別法優于一般法
同一機關制定的法的形式,但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
3.新法優于舊法
同一機關制定的法的形式,但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
4.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
(1)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2)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裁決。
(3)同一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或者規章)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時,由制定機關裁決。
5.同一位階的法規定不一致
(1)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2)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裁決。
(3)根據授權制定的法規與法律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相關知識點,可以點擊查看:
了解更多財務會計實操問答、名師課程、求職資訊,可以點擊查看東奧會計實操問答頻道。
免費試聽 全部>>
-
初級
應收票據
2024《初級會計實務》基礎精...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 -
初級
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的賬務處理
2024《初級會計實務》基礎精...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 -
初級
庫存現金
2024《初級會計實務》基礎精...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