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_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核心考點
通過初級會計不難,難的是你能不能戰勝心中貪圖享樂的念頭。真正優秀的人一定是自律的人。堅持每日一練,做一個自律且優秀的人吧!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帶來了《經濟法基礎》核心考點——企業所得稅征稅對象、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資產的稅務處理、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趕緊來學習吧!
【本知識點所屬章節】《經濟法基礎》第五章
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包括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組織;但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屬于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類型 | 納稅義務 | |||
居民企業 | 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 (注冊地標準) | 全面納稅義務 | 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納稅 | |
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標準) | ||||
非居民企業 | 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 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 | 有限納稅義務 | 就以下所得納稅: (1)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2)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 |
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 | 就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納稅 |
辨析一下
發生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①與該非居民企業在境內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
②與該非居民企業在境內所設機構、場所無實際聯系:×
③該非居民企業未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
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所得類型 | 來源地的確定 | |
銷售貨物所得 | 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 | |
提供勞務所得 | 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 |
轉讓財產所得 | 不動產轉讓所得 | 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 |
動產轉讓所得 | 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 | |
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 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 |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 |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 |
利息所得 | 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支付方所在地”) | |
租金所得 | ||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計算的基本思路
1.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2.應納稅所得額
(1)直接法
①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②計算依據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
(2)間接法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固定資產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一)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但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提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二)計稅基礎
1.企業資產通常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
2.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3.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
(1)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2)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5.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6.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7.改建的固定資產,除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和租入的固定資產以外的其他固定資產,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三)稅法關于固定資產折舊額計算的基本規定
1.方法: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2.起止時間: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3.預計凈殘值: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4.最低折舊年限(另有規定除外)
(1)房屋、建筑物: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4年;
(5)電子設備:3年。
(四)加速折舊
1.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2.稅法關于加速折舊的基本規定
(1)企業的下列固定資產可以按照規定加速折舊:
①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②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2)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部制造業企業新購進的固定資產適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
(3)加速折舊的方法
①縮短折舊年限方法:要求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舊年限的60%;
②加速折舊方法: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2年《經濟法基礎》新教材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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