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輛購置稅、關稅_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核心考點
初級會計的考試日期越來越近了,相信小伙伴們的復習備考也漸入佳境啦!越是這個時候越不能松懈呀!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帶來了《經濟法基礎》核心考點——市維護建設稅、車輛購置稅、關稅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趕緊來學習吧!
【本知識點所屬章節】《經濟法基礎》第四章
城市維護建設稅(簡稱“城建稅”)
1.納稅人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包括各類企業(含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含外籍個人)。
(2)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扣繳義務人為負有增值稅、消費稅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扣繳增值稅、消費稅的同時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2.計稅依據
(1)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2)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應當按照規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3)“進口不征、出口不退”
①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②對出口貨物、勞務和跨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以及因優惠政策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③對增值稅、消費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一律不予退(返)還。
辨析一下
(1)期末留抵退稅:不計稅(需扣除)
(2)因出口(跨境銷售):不退還
(3)因優惠政策(先征后返等):不退還
3.稅率
(1)城市維護建設稅實行地區差別比例稅率,共三檔,具體為:
①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②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③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的,稅率為1%。
(2)特殊情況的稅率適用規則
①由受托方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按受托方所在地適用稅率執行。
②流動經營等無固定納稅地點的單位和個人,在經營地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其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繳納按經營地適用稅率執行。
4.應納稅額=計稅依據×適用稅率
5.征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致,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2)納稅地點
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地點為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地點。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
(3)納稅期限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期限與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期限一致。
考點:車輛購置稅
交不交車輛購置稅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
2.什么是“購置”?
購置,是指以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
3.什么是“應稅車輛”?
車輛購置稅的應稅車輛(征收范圍)包括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
提示一下
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以及起重機(吊車)、叉車、電動摩托車,不屬于應稅車輛。
4.下列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1)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
(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3)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
(4)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例如,灑水車、高空作業車)
(5)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
交多少車輛購置稅
情形 | 計稅價格 | 應納稅額 |
購買自用應稅車輛 | (1)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2)自2020年6月1日起,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以電子發票信息中的不含增值稅價作為計稅價格,納稅人依據相關規定提供其他有效價格憑證的情形除外(2022年新增) | 應納稅額 =計稅價格×稅率(10%) |
進口自用應稅車輛 |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 |
自產自用應稅車輛 | 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沒有同類應稅車輛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如果不涉及應征消費稅的車輛,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2022年新增) | |
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 | 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 |
納稅人申報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 | 由稅務機關依法核定其應納稅額 |
怎么交車輛購置稅
1.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征收,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2.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3.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4.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應當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應稅車輛的,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5.其他規定
(1)免稅、減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的,納稅人應當在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或者變更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以免稅、減稅車輛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為基準,每滿1年扣減10%。
(2)納稅人將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退回車輛生產企業或者銷售企業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車輛購置稅。退稅額以已繳稅款為基準,自繳納稅款之日至申請退稅之日,每滿1年扣減10%。
考點:關稅
關稅的納稅人
關稅的課稅對象是進出境的貨物、物品,納稅人是:
1.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
是依法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并且進口或者出口貨物的法人或者其他社會團體。
2.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包括:
(1)入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
(2)各種運輸工具上服務人員入境時攜帶自用物品的持有人;
(3)饋贈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個人物品的所有人;
(4)個人郵遞物品的收件人。
關稅稅率的種類
1.關稅的稅率分為進口稅率和出口稅率兩種。
2.進口稅率又分為下列種類,進口貨物適用何種關稅稅率是以進口貨物的原產地為標準的:
(1)最惠國稅率,適用于:
①原產于與我國共同適用最惠國條款的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或地區的進口貨物;
②原產于與我國簽訂含有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的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
③原產于我國的進口貨物。
(2)協定稅率
對原產于與我國簽訂含有關稅優惠條款的區域性貿易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貨物,按協定稅率征收關稅。
(3)特惠稅率
對原產于與我國簽訂含有特殊關稅優惠條款的貿易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貨物,按特惠稅率征收關稅。
(4)關稅配額稅率
關稅配額是進口國限制進口貨物數量的措施,把征收關稅和進口配額相結合以限制進口;對于在配額內進口的貨物可以適用較低的關稅配額稅率,對于配額之外的則適用較高稅率。
(5)暫定稅率
在最惠國稅率的基礎上,對于一些國內需要降低進口關稅的貨物,以及出于國際雙邊關系的考慮需要個別安排的進口貨物,可以實行暫定稅率。
(6)普通稅率
①原產于未與我國共同適用最惠國條款的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或地區,未與我國訂有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關稅優惠條款貿易協定和特殊關稅優惠條款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適用普通稅率;
②原產地不明的貨物,適用普通稅率。
關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計算方法 | 適用范圍 | 計算公式 |
從價稅 | 一般的進(出)口貨物 | 應納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
從量稅 | 進口啤酒、原油等 | 應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關稅單位稅額 |
復合稅 | 進口廣播用錄像機、放像機、攝像機等 | 應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關稅單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
滑準稅 | 進口規定適用滑準稅的貨物 | 進口商品價格越高,(比例)稅率越低;稅率與商品進口價格反方向變動,計算方法與從價稅計算方法相同 |
關稅完稅價格
1.一般貿易項下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1)一般貿易項下進口的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2)到岸價格包括:
①貨價;
②貨物運抵我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和其他勞務費等費用;
③為了在境內生產、制造、使用或出版、發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與該進口貨物有關的專利、商標、著作權,以及專有技術、計算機軟件和資料等費用。
(3)傭金、回扣、違約罰款的處理:
①在貨物成交過程中,進口人在成交價格外另支付給賣方的傭金,應計入成交價格,而向境外采購代理人支付的買方傭金則不能列入,如已包括在成交價格中應予以扣除。
②賣方付給進口人的正?;乜?,應從成交價格中扣除。
③賣方違反合同規定延期交貨的罰款,賣方在貨價中沖減時,罰款不能從成交價格中扣除。
2.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出口貨物應當以海關審定的貨物售予境外的離岸價格,扣除出口關稅后作為完稅價格。計算公式為:
出口貨物完稅價格=離岸價格÷(1+出口稅率)
關稅的稅收優惠
1.法定性減免稅
經海關審查無誤后可以免稅的情形:
(1)一票貨物關稅稅額、進口環節增值稅或者消費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
(2)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及貨樣;
(3)國際組織、外國政府無償贈送的物資;
(4)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5)因故退還的中國出口貨物,可以免征進口關稅,但已征收的出口關稅不予退還;
(6)因故退還的境外進口貨物,可以免征出口關稅,但已征收的進口關稅不予退還。
2.政策性減免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進口貨物,海關可以酌情減免稅:
(1)在境外運輸途中或者在起卸時,遭受到損壞或者損失的進口貨物;
(2)起卸后海關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進口貨物;
(3)海關查驗時已經破漏、損壞或者腐爛,經證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進口貨物。
3.臨時性減免稅
為境外廠商加工、裝配成品和為制造外銷產品而進口的原材料、輔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海關按照實際加工出口的成品數量免征進口關稅;或者對進口料、件先征進口關稅,再按照實際加工出口的成品數量予以退稅。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2年《經濟法基礎》新教材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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