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追索_2022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不定項專項練習
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中有關第三章的不定項專項練習整理如下,希望考生們可以認真答題,最后的沖刺階段也不要放過喲!
【本題所屬章節】《經濟法基礎》第三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不定項選擇題】甲食品廠向乙面粉廠購買面粉,貨款共計12萬元。2021年3月8日,甲食品廠向乙面粉廠簽發了一張見票后3個月付款、金額為12萬元的商業匯票,該匯票載明甲食品廠開戶行A銀行為付款人。
3月20日,乙面粉廠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機械廠用于購買一臺價款為12萬元的磨面機。乙面粉廠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但未記載背書日期。丙機械廠要求對該匯票提供票據保證,鑒于丁養雞場欠乙面粉廠12萬元貨款,于是乙面粉廠請求丁養雞場提供票據保證。后丁養雞場在該匯票上記載“保證”字樣并簽章,但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
3月27日,丙機械廠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戊配件廠用于抵債。4月2日,戊配件廠持票向A銀行提示承兌,A銀行以甲食品廠經營狀況不景氣、即將解散為由拒絕承兌,并作成退票理由書交給戊配件廠。戊配件廠欲行使追索權。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別回答下列小題。
1.該匯票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被保證人是( )。
A.甲食品廠
B.乙面粉廠
C.丙機械廠
D.A銀行
正確答案 : A
答案解析 :
保證人在票據或者粘單上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的,已承兌的匯票,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匯票,出票人為被保證人。在本題中,A銀行拒絕承兌,因此出票人甲食品廠為被保證人。
【考查知識點】保證
2.乙面粉廠背書轉讓時未記載背書日期的,應視為( )。
A.背書不成立
B.背書無效
C.出票日背書
D.到期日前背書
正確答案 : D
答案解析 :
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票據到期日前背書(不影響背書的效力)。
【考查知識點】背書
3.下列各項中,戊配件廠可以對其行使追索權的是( )。
A.甲食品廠
B.乙面粉廠
C.丙機械廠
D.A銀行
正確答案 : A,C
答案解析 :
(1)出票人(甲食品廠)、背書人(乙面粉廠、丙機械廠)、承兌人和保證人(丁養雞場)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2)背書人(乙面粉廠)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丙機械廠)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乙面粉廠)對后手的被背書人(戊配件廠)不承擔保證責任;因此,戊配件廠無權向乙面粉廠行使追索權(選項B)。(3)A銀行并未承兌,并非承兌人,只是票面上記載的付款人,不是票據債務人,不承擔票據責任,戊配件廠無權向其追索(選項D)。
【考查知識點】票據追索
4.戊配件廠向丙機械廠行使追索權的截止時間為( )。
A.2023年4月2日
B.2022年4月2日
C.2021年10月2日
D.2021年7月2日
正確答案 : C
答案解析 :
持票人對出票人、承兌人以外前手的追索權,在被拒絕承兌(2021年4月2日)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
【考查知識點】票據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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