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法律制度_2022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重要知識點學習打卡
備考初級會計考試的小伙伴們,努力的最大意義,是讓自己隨時有能力跳出自己厭惡的圈子。下面小編帶來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的重要知識點,快隨小編一起認真學習。
【本知識點所屬章節】《經濟法基礎》第六章
交多少房產稅
1.基本規定
計稅方法 | 計稅依據 | 稅率 | 計稅公式 | |
從價計征 | 以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為計稅依據 | 1.2% | 應納稅額 =應稅房產余值×1.2% =應稅房產原值×(1- 扣除比例)×1.2% | |
從租計征 | 以房屋出租取得的不含增值稅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 | 一般情況 | 12% | 應納稅額 =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12%或4% |
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 | 4% | |||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2022年新增) |
2.具體細節
(1)房產原值
①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不扣減折舊額)。
②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如暖氣、衛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臺等)。
③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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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產稅的征稅對象。
④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對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計入房產原值。
(2)投資聯營的房產
①真投資:被投資方交、從價計征
對以房產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繳房產稅。
②假投資:投資方/產權人交、從租計征
對以房產投資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經營風險的,實際上是以聯營名義取得房屋租金,應當以出租方取得的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計繳房產稅。
(3)融資租賃房屋:由承租人交、從價計征
融資租賃房屋的房產稅,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1.非營利性機構自用房產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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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暫免征收房產稅。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全額或差額)的單位(學校、醫療衛生單位、托兒所、幼兒園、敬老院以及文化、體育、藝術類單位)所有的、本身業務范圍內使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4)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5)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2.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對個人擁有的營業用房或者出租的房產,不屬于免稅房產,應照章征稅。
3.自2021年10月1日起,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2022年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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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4.毀損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險房屋,經有關部門鑒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產稅。
5.納稅人因房屋大修導致連續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間免征房產稅。
6.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
(1)施工期間:一律免征房產稅。
(2)工程結束后: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納稅。
7.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
8.對公共租賃住房免征房產稅。
9.體育場館的房產稅優惠政策
(1)國家機關、軍隊、人民團體、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擁有的體育場館,用于體育活動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2)經費自理事業單位、體育社會團體、體育基金會、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擁有并運營管理的體育場館,符合相關條件的,其用于體育活動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3)企業擁有并運營管理的大型體育場館,其用于體育活動的房產,減半征收房產稅。
10.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專門用于經營農產品的房產,暫免征收房產稅。
1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1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結束,對向居民供熱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免征房產稅;對供熱企業其他廠房,應當按照規定征收房產稅。對專業供熱企業,按其向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全部采暖費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征的房產稅。(2022年新增)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2年《經濟法基礎》新教材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