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總述_2022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重要知識點學習打卡
備考初級會計考試的同學們,求知是人類的本性,知識就像人體內的血液一樣寶貴,它的價值遠勝于金銀珠寶,積累知識就是積累財富。下面小編帶來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的重要知識點,快隨小編一起認真學習。
【本知識點所屬章節】《經濟法基礎》第五章
個人所得的種類及征收機制
1.個人所得的種類
(1)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獨立從事非雇傭的各種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辨析一下
以“翻譯”為例,居民個人王某是甲企業的專職翻譯人員:
①從甲企業取得的工資,屬于“工資、薪金所得”;
②節假日在旅游景點為外國人提供導游服務,掙點“翻譯費”(外快),屬于“勞務報酬所得”;
③利用業余時間翻譯了一本外國小說,通過乙出版社發表獲得的稿酬,屬于“稿酬所得”;
④將其譯作改編為劇本,獲得劇本使用費,屬于“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3)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4)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5)經營所得,是指:
①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②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③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④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9)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辨析一下
①股權
a.將股權轉讓:財產轉讓所得
b.持有股權獲取分紅: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②房屋
a.出售房屋:財產轉讓所得
b.出租房屋:財產租賃所得
2.綜合征收還是分類征收
所得類型 | 納稅人類型 | 征收制度 |
①工資、薪金所得 ②勞務報酬所得 ③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④稿酬所得 | 居民個人 | 綜合征收 |
非居民個人 | 分類征收 | |
⑤經營所得 ⑥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⑦財產租賃所得 ⑧財產轉讓所得 ⑨偶然所得 | 居民個人 | 分類征收 |
非居民個人 | 分類征收 |
3.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4.兩個以上的個人共同取得同一項目收入的,應當對每個人取得的收入分別依法計算納稅。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2年《經濟法基礎》新教材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