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電子支付_2022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重要知識點學習打卡
備考初級會計考試的同學們,業精于勤荒于嬉,勤勉是通過考試的密匙。下面小編帶來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的重要知識點,快隨小編一起認真學習。
【本知識點所屬章節】《經濟法基礎》第三章
銀行電子支付——條碼支付(2022年新增)
1.什么是條碼支付?
條碼支付業務是指銀行、支付機構(例如支付寶)應用條碼技術,實現收付款人之間貨幣資金轉移的業務活動。條碼支付業務包括付款掃碼和收款掃碼。
2.條碼支付服務市場的構成
3.條碼支付的交易驗證
條碼支付業務可以組合選用下列3種要素進行交易驗證:
(1)僅客戶本人知悉的要素,如靜態密碼等;
(2)僅客戶本人持有并特有的,不可復制或者不可重復利用的要素,如經過安全認證的數字證書、電子簽名,以及通過安全渠道生成和傳輸的一次性密碼等;
(3)客戶本人生物特征要素,如指紋等。
4.條碼支付的限額
根據交易驗證方式和風險防范能力的不同,條碼支付有4種限額要求,詳見下表。
風險防范能力 | 交易驗證方式 | 限額要求 |
A級 | 采用包括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有效要素對交易進行驗證 | 銀行、支付機構可與客戶通過協議自主約定單日累計限額 |
B級 | 采用不包括數字證書、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有效要素對交易進行驗證 | 同一客戶單個銀行賬戶或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交易金額應不超過5000元 |
C級 | 采用不足兩類要素對交易進行驗證 | 同一客戶單個銀行賬戶或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交易金額應不超過1000元 |
D級 | 使用靜態條碼 | 同一客戶單個銀行賬戶或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交易金額應不超過500元 |
5.收款掃碼服務禁止使用靜態條碼
銀行、支付機構提供收款掃碼服務的,應使用動態條碼,設置條碼有效期、使用次數等方式,防止條碼被重復使用導致重復扣款,確保條碼真實有效。
6.特約商戶管理
(1)銀行、支付機構拓展特約商戶應落實實名制規定,嚴格審核特約商戶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等申請材料,確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并留存申請材料的影印件或復印件。
(2)小微商戶
①對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定免于辦理工商注冊登記的實體特約商戶(小微商戶),可以通過審核商戶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和輔助證明材料為其提供條碼支付收單服務。輔助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場所租賃協議或者產權證明、集中經營場所管理方出具的證明文件等能夠反映小微商戶真實、合法從事商品或服務交易活動的材料。
②以同一個身份證件在同一家銀行、支付機構辦理的全部小微商戶基于信用卡的條碼支付收款金額日累計不超過1000元、月累計不超過1萬元。
7.風險管理措施
(1)銀行、支付機構應提升風險識別能力,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風險,及時發現、處理可疑交易信息及風險事件;
(2)評估業務相關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采取與風險水平相適應的管控措施;
(3)對特約商戶進行檢查、評估,并結合特約商戶風險等級及交易類型等因素設置或與其約定單筆及日累計交易限額;
(4)對風險等級較高的特約商戶,應采用強化交易監測、建立特約商戶風險準備金、延遲清算等風險管理措施;
(5)確保客戶身份或賬戶信息安全,防止泄露,并根據收付款不同業務場景設置條碼有效性和使用次數;
(6)充分披露條碼支付業務產品類型、辦理流程、操作規程、收費標準等信息,明確業務風險點及相關責任承擔機制、風險損失賠付方式及操作方式。
8.風險監測體系
銀行、支付機構應建立條碼支付交易風險監測體系,及時發現可疑交易,并采取阻斷交易、聯系客戶核實交易等方式防范交易風險。
9.風險事件
銀行、支付機構發現特約商戶發生疑似套現、洗錢、恐怖融資、欺詐、留存或泄露賬戶信息等風險事件的,應對特約商戶采取延遲資金結算、暫停交易、凍結賬戶等措施,并承擔因未采取措施導致的風險損失責任;發現涉嫌違法犯罪活動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2年《經濟法基礎》新教材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