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類法律責任的具體形式_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重要知識點學習打卡
備考初級會計的同學們,奮斗就是每天踏踏實實的過日子,做好手里的每一件事。下面小編帶來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的重要知識點,快隨小編一起認真學習吧!
【本知識點所屬章節】《經濟法基礎》第一章
1.民事責任
(1)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2)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2.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行政處罰(針對外部相對人) | 行政處罰形式通常包括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
行政處分(針對內部相對人) | 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 |
3.刑事責任
種類 | 具體形式 | 基本涵義 |
主刑 | 管制 | 限制人身自由(3個月以上2年以下),由公安機關管束和監督 |
拘役 | 短期剝奪人身自由(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就近拘禁并強制勞動 | |
有期徒刑 | 長期剝奪人身自由(6個月以上15年以下),實行勞動改造 | |
無期徒刑 | 終身剝奪人身自由,實行勞動改造 | |
死刑 | 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2年執行 | |
附加刑(可與主刑一起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 罰金 | 強制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 |
剝奪政治權利 | 剝奪的政治權利包括: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 |
附加刑(可與主刑一起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 沒收財產 | 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 |
驅逐出境 | 強迫犯罪的外國人離開中國國(邊)境 |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2年《經濟法基礎》新教材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