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答疑:消費稅包裝物押金的銷售額的確定
初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小編為大家帶來了2022年《經濟法基礎》高頻答疑,有考生提問:啤酒相關的包裝物押金不是逾期才作為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嗎?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提問】
啤酒相關的包裝物押金不是逾期才作為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嗎?
【答疑】
啤酒采取定額方式征收,其計稅依據中是否包含包裝物押金都不會影響到應納消費稅的計算(確定啤酒類別時除外,在確定啤酒適用單位稅額標準時,包裝物押金要換算為不含增值稅金額計入每噸啤酒的出廠價格中),因此啤酒的包裝物押金不管是否逾期,都不繳納消費稅。
【歸納1】
增值稅:與其他非酒類產品一樣,在包裝物逾期時計算繳納增值稅,這里的逾期是指:有合同看合同,沒合同按一年。
【歸納2】包裝物押金是否計入銷售額中計稅
貨物 | 條件 | 增值稅 | 消費稅 | |
酒類包裝物押金 | 其他 酒類 | 不受逾期或12個月的限制 | 收取時并入銷售額 | 收取時并入銷售額 |
啤酒、黃酒 | 單獨核算12個月以內且未逾期 | 不并入銷售額 | 啤酒的包裝物押金并入銷售額確定稅率級次,之后從量計算消費稅,包裝物押金的價款對消費稅沒有影響,因為啤酒、黃酒是按定額征收消費稅的 | |
合同逾期或12個月以上 | 并入銷售額 | 不并入銷售額 | ||
其他貨物押金 | 單獨核算12個月以內且未逾期 | 不并入銷售額 | 不并入銷售額 | |
合同逾期或12個月以上 | 并入銷售額 | 并入銷售額 |
【知識點】消費稅包裝物押金的銷售額的確定
注:以上《經濟法基礎》答疑內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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