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訂立_2022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學習打卡
做事成功的要訣就如同鑰匙開鎖的道理一樣,如果你不能準確對號,那么一定無法打開成功之門。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2022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中有關勞動合同的訂立的知識點,各位考生們趕緊來學習吧!>>戳我查看更多《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學習打卡內容
(一)勞動者
1.勞動年齡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2.就業權利平等
(1)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2)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3.如實告知
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二)用人單位
1.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
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2.如實告知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3.不得扣押證件、收取財物
(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用人單位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對用人單位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鏈接一下】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關系的建立時間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書面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
情形 | 用人單位的處理以及后果 | |
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 |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 合法,雙方依法依約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即可 |
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 用人單位: (1)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2)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 |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補訂了書面勞動合同 | 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1倍正常工資+1倍工資補償);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1日 |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 用人單位: (1)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2)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 |
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 | 用人單位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 (1)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2)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支付時限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1日(共計11個月,不論最終何時補訂了書面勞動合同) |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2年《經濟法基礎》新教材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